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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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议首次B超在孕6~8周进行,可明确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后续常规检查在孕11~13周+6天、孕20~24周、孕28~32周及孕37周后各一次,具体需遵医嘱。
首次B超(孕6~8周)
此时胚胎已着床,B超可观察到胎芽及原始心管搏动,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妊娠风险。月经周期不规律者,需结合血HCG水平调整检查时间。
常规产检B超(孕11~13周+6天)
主要测量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NT),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同时评估孕周准确性。高龄孕妇或有不良孕产史者,建议提前至孕10周左右检查。
中期排畸B超(孕20~24周)
全面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包括头颅、脊柱、心脏等器官发育情况。检查前无需空腹,建议提前预约,避免因胎儿体位不佳需多次检查。
晚期B超(孕28~32周及孕37周后)
孕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位及羊水情况;孕37周后监测胎盘成熟度、胎位及羊水量,为分娩做准备。有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者,需增加检查次数。
特殊情况B超
如出现腹痛、阴道出血等症状,应立即就医检查,不受常规时间限制。双胎或多胎妊娠者,需根据医生建议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