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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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妇产科
口服短效避孕药需在月经周期第1天(出血第1天)开始服用,连续21天,停药7天期间会出现撤退性出血;或在月经周期第2-5天开始服用,同样连续21天,停药后出血。
漏服处理:若漏服12小时内补服,若超过12小时需咨询医生。
特殊人群:哺乳期女性需咨询医生,因药物可能影响乳汁成分;有血栓史、严重高血压等病史者禁用。
效果保障:服药期间避免漏服,漏服超过12小时可能降低避孕效果,建议设置闹钟提醒。
非避孕用途:用于调节月经周期时,需按医嘱连续服用,不可自行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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