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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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耐量检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这是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的关键时间点。
高危人群提前检查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既往妊娠糖尿病史的孕妇,建议在孕早期首次产检时即进行空腹血糖筛查,若结果异常,提前至孕20周前完成糖耐量检查。
普通人群标准检查
无高危因素的孕妇,按常规在孕24~28周进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通过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三次血糖值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糖代谢异常。
特殊情况补充检查
妊娠晚期出现不明原因体重增长过快、羊水过多或胎儿偏大时,需在医生指导下复查糖耐量试验,明确是否存在妊娠糖尿病或原有糖尿病加重。
非孕期人群筛查
非孕期成年人建议每3年进行一次空腹血糖检测,若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如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家族史),应提前至20岁后开始筛查,必要时进行糖耐量试验评估糖代谢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