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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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早期(孕1~12周)每4周检查一次,孕中期(13~27周)每4周检查,孕晚期(28周后)每2周检查,高危孕妇需遵医嘱增加频次。
首次检查:孕6~8周,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排查宫外孕等异常(宫外孕:受精卵在子宫外着床的危险情况)。
后续检查:每4周一次,监测胎儿心跳、胎芽发育,孕11~13周+6天需做NT检查(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筛查,预测染色体异常风险)。
常规检查:每4周一次,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测量,血常规、尿常规等基础项目,孕20~24周做系统超声排畸(检查胎儿结构畸形)。
特殊检查:孕24~28周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孕期因激素变化导致血糖升高的代谢异常)。
频率调整:孕28~36周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重点监测胎心监护、胎位、羊水量及胎盘成熟度。
关键项目:孕37周后每周做胎心监护,孕38~40周根据医生建议增加超声检查,评估胎儿体重及分娩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2022)[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2,57(12):1101-1108.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9,30(1):1-10.
[3]世界卫生组织.孕期保健与产前检查指南[R].202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