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0
9317次浏览
怀孕早期(孕6~8周)、中期(孕11~13??周、孕20~24周、孕28~32周)及晚期(孕36~40周)分别做1次B超,具体次数需根据个体情况调整,高危孕妇可能增加检查次数。
孕6~8周首次B超可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观察胎芽、胎心搏动,排除宫外孕等异常。孕11~13??周需做NT(胎儿颈项透明层)筛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此时胎儿结构初步形成,可测量头臀长核对孕周。
孕20~24周系统筛查(大排畸),全面观察胎儿结构,排查先天性畸形(如心脏、神经管缺陷)。孕28~32周复查B超,评估胎儿生长发育、胎位、羊水及胎盘情况,监测胎儿体重增长趋势,此时胎儿器官基本成熟,可发现晚发畸形。
孕36~40周每周或每两周做B超,评估胎儿大小、胎位、羊水指数、胎盘成熟度,确定分娩方式(如臀位、脐带绕颈等)。高危孕妇(如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需增加检查次数,密切监测胎儿及母体状况。
出现腹痛、阴道出血、胎动异常等症状时,需紧急B超排查流产、胎盘早剥等并发症。
既往有早产史、胎儿生长受限史者,需提前沟通增加监测频率。
B超检查是孕期重要监测手段,通过声波成像无辐射风险,可动态观察胎儿发育。但非必要不频繁检查,具体方案需遵循产检医生建议,结合个体情况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孕期超声检查指南[J].中华妇产科杂志,2021,56(1):1-6.
[2]《妇产科学》(第9版)[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12-120.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Z].202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