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5
8950次浏览
眼睛做完散瞳后,需避免强光刺激、防止视力模糊引发意外,并注意药物残留影响。散瞳期间应佩戴太阳镜,避免驾车或操作机械,儿童需成人陪同,24小时内避免近距离用眼。
散瞳后瞳孔放大,虹膜遮挡作用减弱,易受强光伤害。外出时需佩戴防紫外线太阳镜(UV400以上防护),避免阳光直射眼睛;室内光线调至柔和,避免突然接触强光。
视力模糊期间(通常持续6~8小时),禁止驾驶机动车或操作危险机械,防止因视物重影、聚焦困难引发事故;儿童需由监护人全程陪同,避免独自上下楼梯或接触尖锐物品。
散瞳期间应减少近距离用眼,如阅读、使用电子屏幕等,可通过闭目休息或远眺调节;若使用睫状肌麻痹剂(如阿托品眼膏),需严格遵医嘱涂抹,避免药物接触口腔或鼻腔黏膜。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散瞳药,孕妇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青少年散瞳验光后,若出现头痛、恶心等不适,可能是药物反应,应及时联系眼科医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M].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123-125.
[2]《眼科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35-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