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9
3439次浏览
怀孕第1个月(确认怀孕后)即可开始首次产检,后续按孕周规律进行。首次产检需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后续每4周1次至28周,28~36周每2周1次,36周后每周1次。
确认怀孕后(孕6~8周) 需完成首次产检,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项目检测。此阶段可排查葡萄胎等异常妊娠,确认胚胎着床位置及心跳情况。
孕早期(12周前):完成NT检查(孕11~13??周),评估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结合血清学筛查(如早唐),排查染色体异常风险。高危孕妇需提前进行羊水穿刺或无创DNA检测。
孕中期(13~27??周):每4周1次产检,包括大排畸超声(孕20~24周)、糖耐量试验(孕24~28周),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及胎儿结构畸形。
孕晚期(28周后):每2周1次产检,监测血压、水肿情况,孕32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孕37周后每周1次,评估胎儿成熟度及分娩风险。
若产检发现孕酮偏低、HCG翻倍异常等情况,需及时就医复查。出现腹痛、阴道出血等症状时,应立即就诊。高危孕妇(如高龄、高血压、糖尿病史)需增加产检频次,遵循医生建议缩短检查间隔。
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及婚育史,提前记录胎动时间及规律。
检查前避免空腹,适当补充水分,穿着宽松衣物便于超声检查。
首次产检建议家属陪同,便于记录医生指导及检查结果。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8, 21(6): 365-371.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S].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