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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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因此,哺乳期的时间规定为每天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而制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哺乳期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