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10-22
9079次浏览
孕期产检需从确认妊娠开始按孕周规律开展,覆盖早中晚三个阶段,结合超声、抽血等项目排查母胎风险,保障妊娠安全。
首次产检需在孕6~8周开展,确认宫内妊娠(胚胎在子宫腔内着床,排除宫外孕风险)与胎心情况;孕11~13周+6天需完成NT检查(通过超声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厚度,初步筛查染色体异常风险),同时建立孕期保健手册,完成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等基础传染病筛查,评估孕妇基础健康状态。
此阶段每4周产检1次,孕15~20周需完成唐氏筛查(抽血筛查胎儿21-三体、18-三体等染色体异常风险),高龄或高风险人群需遵医嘱行无创DNA或羊水穿刺检查;孕20~24周完成大排畸超声(系统排查胎儿结构畸形),孕24~28周完成OGTT检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筛查妊娠期糖尿病),同时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变化。
孕28~36周每2周产检1次,孕36周后每周产检1次。孕30~32周需完成小排畸超声,补充排查胎儿迟发结构异常,同时监测胎位、羊水量;孕35~37周需完成B族链球菌筛查(排查阴道致病菌,预防新生儿分娩时感染),孕36周后每周需做胎心监护(连续监测胎儿心率与宫缩关系,评估宫内安危),同时评估分娩方式。
规律产检可尽早识别妊娠并发症、胎儿异常等风险,所有项目需遵医嘱按时完成,检查结果异常时需及时配合医生干预,不要自行解读报告或跳过关键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J].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53(1):7-13.
[2]谢幸,孔北华,段涛.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4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