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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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烧伤补液需根据烧伤面积和深度计算,遵循“先快后慢、先晶后胶、见尿补钾”原则,24小时内晶体液与胶体液按1:1~2:1比例补充,同时需补充基础水分。
采用中国新九分法(儿童头大、下肢小):头颈部占9%+(12岁以下每增1岁减0.5%),双上肢18%,躯干27%,双下肢46%+(12岁以下每增1岁减0.5%),会阴部1%。
第一个24小时:Ⅱ°~Ⅲ°烧伤面积×体重kg×1.5ml(儿童),成人1.5ml,婴儿2ml;第二个24小时减半,晶体液(如林格液)与胶体液(如血浆)比例为1:1~2:1,其中晶体优先用于扩容,胶体补充蛋白。
前8小时补总量的1/2,后16小时补1/2。需监测尿量(儿童1ml/kg/h,婴儿2ml/kg/h)、心率、血压等,若尿量<0.5ml/kg/h提示血容量不足,需加快补液速度。
吸入性损伤者需增加500ml基础水分;电烧伤或化学烧伤需根据损伤类型调整晶体液比例;烧伤后48小时内禁用高渗葡萄糖液,避免加重脑水肿。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烧伤外科学分会.中国烧伤救治指南(2020版)[J].中华烧伤杂志,2020,36(6):385-392.
[2]吴在德,吴肇汉.外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18-125.
[3]中国医师协会急诊医师分会.中国急诊液体复苏专家共识(2018)[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8,27(12):1313-1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