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无严重表现的病人,如果没有自然分娩的禁忌症,可选择自然分娩的方式终止妊娠。2、对于伴随严重表现的子痫前期,妊娠小于24周经治疗不稳定,建议终止妊娠。3、妊娠24-28周时,可以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4、妊娠28-34周时,经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不稳定,可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此时应选择剖宫产终止妊娠。5、妊娠34周以上的孕妇应考虑终止妊娠,可以根据宫颈条件决定分娩方式。6、在期待治疗期间,如果表现出血压异常升高,肝肾功能异常,血小板下降,以及胎儿缺氧等表现,要及时以剖宫产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