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法律上也认可这是一种精神疾病。强迫症的特点是神经症的范畴,病人具体表现有自我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多数病人认为这些观念和行为是没有必要或者是异常,是违反自己的意愿,强迫和反强迫的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病人可以出现仪式性行为,此时焦虑和精神痛苦能够减轻,但是社会功能有严重的影响。强迫症属于神经症的范畴,对疾病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会主动就医,对疾病有强烈的要求治疗的心理,因此不属于严重的精神疾病,在法律层面具有民事和刑事的责任能力,不像重型精神疾病,由于病人对此行为缺乏自由意志,即病人在症状的支配下往往对此行为的对错、危害、后果等等缺乏实质性的判断、认识能力,此犯罪要件不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