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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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常规检查时间,是在怀孕的24到28周,应当做葡萄糖耐量试验。如果有糖尿病的病人应当在妊娠之前就应当常规的筛查血糖水平,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女性除了在24-28周筛查糖尿病以外,可以在妊娠晚期再次进行血糖的筛查,妊娠早期的血糖水平,不能作为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妊娠期的女性应当每3个月左右检查1次肾功能,眼底,血压,血脂等各项指标。确诊妊娠期糖尿病以后,一定要早期的干预治疗,首先要进行的是饮食治疗和运动治疗。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具体药品使用请结合自身情况在专业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