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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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第三医院 消化内科
肝衰竭分为急性、亚急性、慢加急性、慢性肝衰竭,诊断标准分别如下:1.急性肝衰竭在2周内出现Ⅱ度及以上肝性脑病并有极度乏力、腹胀、恶心、呕吐等严重消化道症状及相关化验指标支持。2.亚急性肝衰竭起病较急,2~26周出现明显的消化道症状,黄疸迅速加深,伴或不伴肝性脑病,有出血表现,并排除其他原因。3.慢加急性肝衰竭,由各种诱因引起以急性黄疸加深、凝血功能障碍为肝衰竭表现的综合征,可合并包括肝性脑病、腹水、感染、肝肾综合征等并发症,以及肝外器官功能衰竭。4.慢性肝衰竭在肝硬化基础上,缓慢出现肝功能进行性减退和失代偿,如白蛋白(Alb明显降低、血小板明显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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