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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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内分泌科
妊娠糖尿病的筛查,一般建议在妊娠24到28周,行75g葡萄糖耐量实验查空腹血糖、服糖后一小时血糖、服糖后两小时血糖,但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建议在第一次产检时即筛查血糖。高危因素的妇女包括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有巨大儿分娩史的、肥胖或者多囊卵巢综合征的患者,一级亲属有糖尿病家族史的,早孕期空腹血糖、尿糖阳性者,无明显原因有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和死胎史,有新生儿呼吸窘迫迫综合征分娩史的孕妇,都需要在第一次产检时即筛查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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