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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妊娠、生育被认为是红斑狼疮的禁忌症,不能生育。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发展,大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控制后,可以安全妊娠、生育。
红斑狼疮患者在重要脏器没有受到损伤,病情稳定一年或一年以上,停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免疫抑制剂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糖皮质激素仅需要小剂量的前提下,多数患者能安全妊娠、生育。
处于红斑狼疮活动期的患者不提倡妊娠、生育,因为活动期的红斑狼疮患者生育,容易出现流产、早产等意外,红斑狼疮会有加重、病情恶化等风险,不推荐患者在病情不稳定时怀孕。
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后,需要在产科和风湿科的医生共同努力下进行诊疗,以保证母体和胎儿的健康以及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