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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或胎儿的影响包括:
第一、细胞增殖早期大约为受精后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的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的个体。因此,在受精半个月内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第二、器官发育期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是受精后3个周至3个月,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此期如能受到突害药物影响后即可产生形态或功能上异常而造成畸形。
第三、胎儿形成期,为妊娠三个月至足月是胎儿形成的最后阶段,器官形成过程已基本完成,除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可因有害药物窒息外,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根据致畸因素的作用强度及持续时间,也可以影响到胎儿的生理功能和生长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