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S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治疗需以改善氧合、纠正呼吸衰竭为核心,关键措施包括机械通气(如小潮气量通气)、原发病控制及支持治疗,目标是在48-72小时内稳定病情,降低多器官损伤风险。
- 机械通气策略:采用小潮气量通气(6-8ml/kg理想体重)联合呼气末正压(PEEP 5-15cmHO),维持动脉血氧饱和度≥90%,避免肺泡过度扩张或萎陷。需根据氧合监测动态调整参数,尤其老年患者需关注心功能耐受。
- 液体管理:实施限制性液体策略,每日入量控制在1500-2000ml(心衰/肾衰患者更低),通过利尿剂维持体液负平衡(-500ml/日),监测中心静脉压(CVP 6-10cmHO)和每小时尿量。
- 药物干预: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维持平均动脉压≥65mmHg;糖皮质激素仅适用于感染性休克或结缔组织病所致ARDS;神经肌肉阻滞剂(如罗库溴铵)短期使用控制人机对抗,禁用琥珀胆碱用于高钾血症患者。
- 特殊人群管理:儿童患者需根据体重调整呼吸机参数(5ml/kg),避免使用对乙酰氨基酚以外的退热药物;孕妇需优先保证子宫灌注,必要时提前终止妊娠;终末期肾病患者需强化血液滤过清除炎症介质。
- 营养支持:发病24-48小时内启动肠内营养,热量目标25-30kcal/kg/日,优先选择短肽型制剂,监测胃残余量及电解质变化,严重营养不良者可联合静脉营养补充。
本内容不能作为治疗依据,如有不适请到医院进行科学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