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检一般在备孕期间开始,首次检查建议在确认怀孕后6-8周进行,后续按孕期阶段定期复查。
一、首次检查(孕6-8周)
需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发育情况,通过超声检查明确孕囊位置、胎芽及胎心搏动,同时进行血常规、血型、肝肾功能等基础指标筛查,排除严重基础疾病。
二、孕早期(11-13+6周)
重点进行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测量),结合血清学筛查(如早期唐筛),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该阶段是早期排畸的关键窗口期。
三、孕中期(15-27+6周)
开展中期唐筛或无创DNA检测(NIPT),进一步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疾病;孕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排畸,全面检查胎儿结构发育,排查重大畸形。
四、孕晚期(28-40周)
每2周进行一次常规产检,监测胎心监护、胎位及羊水量;孕37周后每周产检,评估宫颈成熟度及胎儿体重,为分娩做准备。
特殊人群提示
高龄孕妇(≥35岁)或有不良孕产史者,需增加检查频次并考虑羊水穿刺等有创检查;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调整产检计划,加强孕期并发症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