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肿瘤12项是指肿瘤标志物12项,肿瘤标志物正常不可以排除癌症。
肿瘤标志物12项包括甲胎蛋白、癌胚抗原、糖类抗原199、癌抗原125以及肿瘤抗原153等。其敏感性较低且并不是特异性肿瘤标记物,并不能确诊或完全排除癌症,肿瘤标记物在临床上多起辅助诊断的作用。部分癌症在其发病早期分泌的物质较少,患者进行肿瘤标记物检查时,可能不会出现异常情况,并不能排除患者未患癌症。
患者进行肿瘤标记物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时,医生可能会根据其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结果、病理活检的结果进行判断,病理活检时发现癌细胞的存在,则可以确诊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