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是及时降低血压、控制性降压。
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病人,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明显升高(一般超过180/120mmHg),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称为高血压急症。及时、正确地处理高血压急症十分重要,预防进行性或不可逆性靶器官损害,降低死亡率。高血压急症需要迅速降低血压,采用静脉给药就这需要在24-48小时内降低血压。
1.及时降低血压:对高血压急症选择适宜有效的降压药物,静脉滴注给药,同时监测血压,如果情况允许,及早开始口服降压药治疗。
2.控制性降压:一般情况下,初始阶段(数分钟到1小时)血压控制的目标为平均动脉压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随后的2-6小时内降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是160/100mmHg左右;随后24-48小时逐步降至正常水平。
3.合理选择降压药:要求起效迅速,作用持续时间短,停药后作用消失较快,不良反应较小。
高血压急症需及时到医院就诊,遵医嘱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