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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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 妇科
根据胎儿死亡的时间进行分类,可以将怀孕死胎分为胎儿死亡3周以内和3周以后,具体反应如下:
1.胎儿死亡3周以内
胎儿死亡时间在3周以内时,患者可能会出现胎动消失、乳房胀痛感觉消失等表现;患者触摸胎体时,胎体的弹性不复存在;部分患者还可能会出现血性或水样分泌物、口臭等症状。
2.胎儿死亡3周以上
胎儿在患者子宫内死亡的时间超过3周时,患者不仅会出现上述症状,还可能会引起母体凝血功能障碍。胎盘组织退化,将凝血活酶释放入母体时,可引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患者分娩时可出现出血的情况。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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