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GDM)的诊断标准以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为金标准,具体诊断阈值为: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其中一项即可诊断。
1.诊断核心指标及检测方法
空腹8~14小时后测量空腹血糖,随后口服75g无水葡萄糖,分别于服糖后1小时、2小时测量血糖。三项血糖值中任意一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确诊GDM。
2.筛查人群与时机
所有孕妇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首次筛查,高危人群(年龄≥35岁、肥胖(BMI≥24kg/m2)、糖尿病家族史、既往GDM史、不明原因死胎/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应在首次产检时(12周前)评估糖代谢风险,确诊后每2~4周监测血糖变化。
3.特殊人群诊断注意事项
高龄孕妇(≥35岁)需在妊娠24~28周及32~36周重复筛查;既往有GDM史者再次妊娠时应在12周前启动筛查;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需在24~28周及产后6~12周复查,排除妊娠糖尿病进展。
4.鉴别诊断与排除标准
需与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已确诊糖尿病)鉴别,后者以妊娠前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为诊断依据;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严重胰岛素抵抗等情况可能出现糖代谢异常,需结合OGTT动态曲线及临床表现综合判断。
5.诊断后的管理原则
确诊后优先采用非药物干预:控制碳水化合物摄入(占总热量40%~50%),每日摄入膳食纤维≥25g,每周至少15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如快走、孕期瑜伽);药物干预首选胰岛素,禁用口服降糖药,具体治疗方案需由产科与内分泌科医师协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