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主要分为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和妊娠期糖尿病(GDM)两类。孕前糖尿病指妊娠前已确诊的糖尿病,包括1型、2型及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指妊娠期间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代谢异常,不包括妊娠前已存在的糖尿病。
一、孕前糖尿病合并妊娠
1.1型糖尿病:因胰岛β细胞破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多见于青少年或年轻成人,孕期需密切监测血糖波动,因妊娠期间胎盘激素(如雌激素、孕激素)增加胰岛素抵抗,可能加重血糖控制难度,需在医生指导下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降低胎儿畸形、流产及新生儿低血糖风险。
2.2型糖尿病:与胰岛素抵抗及β细胞功能减退相关,常见于超重(BMI≥24kg/m2)或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孕期因胎盘激素导致胰岛素敏感性进一步下降,需结合体重管理(如每日热量摄入控制在2000~2500kcal)和血糖监测,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羊水过多。
3.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如线粒体糖尿病(母系遗传特点)、糖皮质激素诱发糖尿病等,此类糖尿病在孕期可能因激素水平变化加重糖代谢紊乱,需根据具体病因(如甲状腺功能异常)调整治疗方案,避免低血糖或高血糖对胎儿神经系统发育的影响。
二、妊娠期糖尿病(GDM)
1.诊断标准:采用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5.1mmol/L、1小时血糖≥10.0mmol/L、2小时血糖≥8.5mmol/L,满足任意一项即可诊断。诊断后需分阶段监测血糖,孕24~28周首次筛查,孕32周后复查,动态评估糖代谢恢复情况。
2.高危人群分类:
-高危人群:年龄≥35岁、BMI≥24kg/m2、糖尿病家族史(一级亲属患病)、既往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者,建议早孕期(孕12周前)开始血糖筛查,此类人群胎儿先天畸形风险增加2~3倍,需在孕11~13周行系统超声检查。
-低危人群:无上述高危因素者,可在孕24~28周常规筛查,此类人群仍需通过非药物干预(如每日摄入膳食纤维25g~30g,餐后30分钟进行30分钟中等强度运动)维持血糖稳定,避免因饮食控制不当导致新生儿低血糖。
温馨提示:孕期糖尿病管理需兼顾母婴安全,孕前糖尿病患者应在备孕前3个月将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6.5%以下,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产后6~12周需复查OGTT,筛查转为永久性糖尿病风险,同时加强新生儿低血糖监测(出生后1小时内开始喂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