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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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孕期B超次数通常为5~7次,具体依据孕期阶段、高危因素而定。
1.早孕期(11周前):一般1次,用于确认宫内孕、胚胎发育情况及孕周核对。
2.中孕期(12~27周):2次关键检查,15~20周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20~24周大排畸(检测结构畸形),24~28周糖尿病筛查。
3.晚孕期(28周后):2~3次,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32~36周排查胎位、胎盘情况,36周后预测分娩方式。
4.高危孕妇(如高龄、妊娠并发症):可能增加至7次,重点监测胎儿结构、胎盘功能及妊娠合并症变化。
特殊人群需额外关注:高龄孕妇(≥35岁)建议增加1次胎儿心脏超声;有流产史者需加强早孕期监测;妊娠糖尿病患者需在24~28周及36周后各加1次超声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