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洗胃应在中毒后1小时内进行,6小时内效果最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1.急性中毒(1小时内):立即采用电动吸引器洗胃,每次灌入液体300-500ml,反复冲洗至洗出液澄清无异味。
2.慢性中毒(超过1小时):若患者意识清醒,可口服2%碳酸氢钠溶液后催吐,随后用温清水彻底洗胃,直至胃液无农药残留。
3.特殊人群:对儿童、老年人或意识障碍者,建议在保护气道前提下,采用小剂量缓慢注入法,避免误吸风险。洗胃后需观察生命体征,监测胆碱酯酶活性。
4.注意事项: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性溶液,改用生理盐水;乐果等有机磷中毒需反复冲洗至无药味。洗胃过程中需注意患者耐受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