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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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筛查必须要做,尤其是高危人群应在妊娠24~28周进行。
有糖尿病家族史、肥胖(BMI≥28)、既往妊娠糖尿病史、高血压史或巨大儿分娩史者,需提前至首次产检时筛查,孕中晚期复查。
无高危因素者,妊娠24~28周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测空腹、1小时、2小时血糖,异常者进一步诊断。
确诊后需严格控糖(如低糖饮食、适量运动),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药物,定期监测血糖及胎儿发育,降低母婴并发症风险。
未筛查者可能忽视血糖异常,增加妊娠高血压、羊水过多、新生儿低血糖等风险,产后糖尿病发病风险也会升高。
高龄孕妇(≥35岁)、多胎妊娠者需更密切监测,产后6~12周再次复查,确保血糖恢复正常并持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