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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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CT检查前需空腹4~6小时,检查前12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糖尿病患者需提前告知血糖控制情况,检查后24小时内避免接触孕妇及婴幼儿。检查前需停用可能影响结果的药物,检查后多饮水促进示踪剂排出。
空腹要求:检查前需空腹4~6小时,避免食物残留影响图像质量。检查前12小时内不进食固体食物,可少量饮用清水(避免含糖饮料)。
药物调整:若长期服用二甲双胍等药物,需提前48小时停药;糖尿病患者应控制血糖在7.0mmol/L以下,避免高血糖影响示踪剂摄取。
特殊人群注意:孕妇、哺乳期女性及婴幼儿需避免检查;儿童需根据体重调整示踪剂剂量,家长需配合医护人员镇静处理。
体位要求:检查过程中需保持体位静止,配合技师完成全身扫描(约30分钟),过程中避免吞咽动作。
示踪剂注射:静脉注射示踪剂后需休息15~30分钟,期间避免走动,防止示踪剂分布不均导致假阳性。
辐射防护:检查后示踪剂(18F-FDG)会在体内停留2~4小时,建议检查后及时离开医院,避免与孕妇密切接触。
饮水代谢:检查后多饮水(2000~3000ml),促进示踪剂经尿液排出,减少体内残留辐射量。
症状观察:若出现皮疹、恶心等过敏反应,或持续低血糖、乏力等,需立即联系医生处理。
检查报告解读:结果需结合临床症状及其他检查综合判断,请勿自行解读,建议由肿瘤科或核医学科医生出具最终诊断。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床PET/CT检查技术规范(2021版)[Z]. 2021.
[2]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中国PET/CT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2)[J]. 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2022,42(5):312-318.
[3]《临床核医学》(第3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156-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