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7
5771次浏览
PET/CT检查前需空腹4~6小时,检查前12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检查后多喝水促进示踪剂排出,检查后24小时内避免接触孕妇和婴幼儿。
空腹要求:检查前需空腹4~6小时,避免进食和饮水(少量清水除外),防止血糖波动影响图像质量。
运动限制:检查前12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保持身体安静,防止示踪剂(葡萄糖类似物)分布不均。
特殊人群调整:糖尿病患者需提前告知医生,调整血糖控制方案,避免因血糖过高影响检查结果。
注射示踪剂后注意:注射示踪剂(18F-FDG)后需安静休息1小时,避免走动,减少示踪剂在非靶器官的摄取。
屏蔽防护要求:检查后1~2天内避免接触孕妇、婴幼儿等敏感人群,减少辐射暴露风险。
检查过程配合:保持身体静止,按技师指令屏气(通常10~15秒),确保图像清晰无伪影。
饮水促排:检查后多饮水(2000~3000ml),促进示踪剂通过尿液排出,减少体内残留。
饮食建议:检查后24小时内避免饮酒、剧烈运动,饮食清淡易消化,避免辛辣刺激。
症状观察:若出现注射部位红肿、疼痛或发热,需及时联系医生,排除过敏或感染可能。
绝对禁忌:孕妇、哺乳期女性(除非紧急情况)、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避免检查。
相对禁忌: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需评估利弊,儿童检查需严格控制辐射剂量,遵循儿科规范。
检查替代:对碘造影剂过敏者,可选择无碘示踪剂(如18F-FLT),但需提前与核医学科沟通。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核医学分会. PET/CT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版)[J]. 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2020,40(5):289-295.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医学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1年版)[Z]. 国卫办医函〔2021〕xxx号.
[3]《核医学技术操作规范》编写组. 核医学技术操作规范[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8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