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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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淋巴瘤分期采用Ann Arbor系统,基于淋巴结区域受累范围、有无结外器官侵犯及骨髓情况,分为Ⅰ-Ⅳ期,Ⅰ期为单个淋巴结区或结外器官局限受累,Ⅱ期为横膈同侧≥2个淋巴结区或结外器官及区域淋巴结受累,Ⅲ期为横膈两侧淋巴结区受累或伴结外器官/脾受累,Ⅳ期为一个或多个结外器官弥漫性或播散性受累。
Ⅰ期:仅单个淋巴结区域或结外器官的局部受累,治疗以局部放疗或手术为主,年轻患者可考虑观察,老年患者需结合身体状况选择治疗方式。
Ⅱ期:横膈同侧多个淋巴结区或结外器官及区域淋巴结受累,治疗以化疗±放疗为主,需注意化疗对造血功能的影响,老年患者应评估骨髓储备功能。
Ⅲ期:横膈两侧淋巴结区受累或伴结外器官/脾受累,治疗以化疗±放疗±造血干细胞移植为主,特殊人群如孕妇需权衡治疗与胎儿安全,优先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方案。
Ⅳ期:一个或多个结外器官弥漫性或播散性受累,治疗以化疗±靶向治疗为主,合并骨髓受累者需加强支持治疗,老年患者应注意心肝肾等器官功能状态,避免过度治疗。
分期评估需结合病理类型、患者年龄、体能状态及合并症,由专业医疗团队综合判断,治疗方案个体化,以提高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