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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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孕药应在无保护性行为后72小时内服用,越早效果越好,部分药物可延长至120小时内。服用前后无需空腹,但服药后2小时内呕吐需补服。
紧急避孕药需在无保护性生活后尽快服用,72小时内服用有效率约98%,超过72小时效果显著下降,部分药物可延长至120小时内服用。服药前无需空腹,服用后2小时内若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同等剂量药物。
药物选择:需选择含左炔诺孕酮或醋酸乌利司他等成分的紧急避孕药,严禁自行服用复方短效避孕药或其他非专用药物。
特殊人群:哺乳期女性、40岁以上女性、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服药前建议咨询医生。
重复使用:紧急避孕药不可作为常规避孕手段,频繁使用会增加月经紊乱风险,建议后续采用避孕套、短效避孕药等可靠方法。
服药后可能出现轻度恶心、呕吐、乳房胀痛或月经提前/推迟,一般2~3天内自行缓解。若月经推迟超过1周,应进行妊娠检测。严禁自行服用止血药或激素类药物,持续异常出血需及时就医。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育龄女性紧急避孕临床应用指南(2020)[J].中华妇产科杂志, 2020, 55(12): 835-839.
[2]WHO.紧急避孕技术指南(第2版)[R].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9: 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