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产科
一般怀孕期间至少要做四次超声检查,分别是发现怀孕后、怀孕7周左右、怀孕20周左右和怀孕30周左右。一般怀孕期间至少要做四次超声检查,分别是发现怀孕后、怀孕7周左右、怀孕20周左右和怀孕30周左右。第一次做超声检查主要是明确怀孕的情况,排除宫外孕;第二次做超声检查是检查胎儿存活的情况;第三次做超声检查是筛查胎儿的发育情况,明确有无畸形;最后一次做超声检查则是排除胎儿有无出生缺陷。孕期产检对孕育有质宝宝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怀孕期间做超声检查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