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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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间发生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但血糖未达到显性糖尿病的标准,诊断时应当用静脉血糖。诊断标准如下:孕期任何时间行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空腹血糖大于等于5.1毫摩尔/升,但小于7.0毫摩尔/升,OGTT1小时血糖大于等于10毫摩尔/升,OGTT两小时血糖大于等于8.5毫摩尔/升,但小于11.1毫摩尔/升,上述血糖值之一达标,就可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如果孕期任何时间被发现血糖水平达到非孕人群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就应当诊断为妊娠期显性糖尿病,而不是妊娠期糖尿病。具有妊娠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妇,如果第1次产检评估血糖正常,则应当于孕24~26周行75克OGTT试验,必要时孕晚期再次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