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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妊娠后,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胎儿畸形、胎儿发育不良等情况,活动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异位妊娠的发生率较高,且妊娠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病情加重,甚至病情爆发。
妊娠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的影响,可能与妊娠时患者体内的雌激素水平升高有关,因此目前主张活动期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最好不要妊娠。
如果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达到一年以上,我们在正规医院医生的同意,病情稳当下,才可以进行妊娠,而且要口服激素在15毫克以下,可以考虑妊娠。
但地塞米松、免疫抑制剂、雷公藤,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应避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