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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断标准分两种,一是孕前糖尿病诊断标准,另一是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孕前糖尿病诊断标准是指在怀孕之前,已经很明确诊断为糖尿病了。但是有些孕妇,早期自己没有检测出来或是没有进行检测,这种情况下,就在孕期监测空腹血浆葡萄糖时,可以发现空腹血浆葡萄糖大于等于7.0mmol/L,就可以诊断孕前糖尿病。
如果早孕期做了OGTT,服糖后两小时的血糖水平达到11.1mmol/L,也可以诊断为孕前糖尿病。如果糖化血红蛋白大于等于6.5%,也可以诊断为孕前糖尿病。但是监测糖化血红蛋白,一般不作为孕前糖尿病筛查指标。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孕妇怀孕24~28周,做OGTT,即葡萄糖耐量实验,发现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5.1mmol/L,就可以诊断为GDM,即妊娠期糖尿病。如果是服糖后一小时,大于等于10.0mmol/L,服糖后两小时大于等于8.5mmol/L,都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