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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癌是女性生殖道三大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危害着女性的健康,同时也是妊娠期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对于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定义,目前在医学上尚未统一,大部分主张是在妊娠期指产后6个月发生的子宫颈癌都定义为子宫颈癌合并妊娠。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凡是从妊娠到产后一年的子宫颈癌,都叫子宫颈癌合并妊娠,都属于这个范畴。
子宫颈癌发生在有其特定的过程,妊娠对于子宫颈癌并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一方面许多女性在妊娠后不做子宫颈癌筛查,且妊娠期进行子宫颈癌筛查的准确性不高。
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平素不重视子宫颈癌的筛查,在子宫颈癌合并妊娠时,发现出血等这种情况,又被容易诊断为是产科的症状,前置胎盘或者是流产,又误认为可以延误治疗。
再者就是当今社会女性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生育的年龄也不断地推迟,高龄产妇的数量越来越大,致使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的病人人数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近两年我国二胎政策开放,高龄女性怀孕的越来越多,也进一步增加了我国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病人的数量。对于子宫颈癌合并妊娠发病率各家医院的报道差异较大。
也有学者认为,妊娠期间子宫颈发生率与同年龄组的非孕期相比,国外医院报道合并率发生的为0.01%到0.1%,占同期子宫颈癌的千分之0.5。国内的报道子宫颈癌合并妊娠占子宫颈癌的发病率为0.92%到7.05%。在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的处理方法上,目前全球范围内治疗共识及指南,均以小样本回顾性的研究,及专家共识为基础制定的,缺乏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在治疗上存在着分歧,尚无统一的方案。
有研究表明早期子宫颈癌不会对女性妊娠造成不利的影响,但是子宫颈癌处于中晚期,会对女性的妊娠造成不良的后果,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严重的还会导致流产。
由于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的特殊性,对其诊断和治疗既要考虑既往疾病的治疗,又要考虑孕妇和胎儿的因素。因此需要临床上谨慎处理,一般认为妊娠早中期以及时治疗母体肿瘤为主,而妊娠晚期可以在妊娠32周到34周,同时行剖宫产分娩,治疗宫颈癌。
这样的治疗方法导致子宫颈癌合并妊娠的病人,早产率、剖宫产率的明显增加,并且新生儿体重明显低于正常的水平,不论对于孕妇还是胎儿来讲,都是不良的影响。
由于子宫颈癌合并妊娠逐年增加的发病率,危害程度及其临床处理方案的复杂程度,而子宫颈癌的孕前筛查,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子宫颈癌的合并妊娠。因此孕前进行子宫颈癌筛查,是很有必要的。强烈地推荐每一位女性,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怀孕前应该将子宫颈癌筛查列入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