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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内有原癌基因、抑癌基因、凋亡调节基因和DNA修复调节基因以及端粒。正常情况下这些基因是处在平衡的状态,当各种环境的和遗传的致癌因素引起DNA损害,从而激活原癌基因和灭活肿瘤抑制基因,加上凋亡调节基因和DNA修复基因的改变,而导致肿瘤细胞无休止的生长,当肿瘤细胞累积到十亿个以上,就形成了恶性肿瘤。
同时也并不可以事先将原癌基因消灭,让人体不得癌症。正常情况下,原癌基因的存在不仅无害,而且对维持正常生理功能、调控细胞生长和分化起重要作用。但在某些条件下,如病毒感染、化学致癌物或辐射作用等,原癌基因可被异常激活,转变为癌基因,激活后的癌基因可促使正常细胞癌变、侵袭及转移。原癌基因只是具有潜在的转化细胞的能力的基因,因此原癌基因又称转化基因。
而癌症的形成是个长期多因素形成的分阶段过程,要使细胞完全恶性转化,需要多个基因的转变,包括几个癌基因的突变和两个或更多肿瘤抑制基因的失活,以及凋亡调节基因和DNA修复基因的改变。就是形成肿瘤不是某个错误导致的,是多个错误的叠加,肿瘤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