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胎的时间范围因方式不同而异,早期妊娠(≤49天)可选择药物流产,≤10周可手术流产,11-27+6周需引产,具体需结合检查结果由医生评估决定,务必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
二、药物流产适用于妊娠49天(7周)内,需经超声确认宫内妊娠,排除药物禁忌(如肝肾功能不全、青光眼、哮喘等)及带宫内节育器妊娠,需在医生监护下用药,观察胚胎排出情况,不全流产需及时清宫。
三、手术流产(负压吸引术)适用于妊娠10周内,术前需完善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查,术中清除胚胎组织,术后注意休息与卫生,避免感染,特殊情况(如瘢痕子宫)需提前评估子宫瘢痕完整性。
四、中期妊娠引产适用于11-27+6周终止妊娠,需住院治疗,常用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或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术前评估宫颈条件、凝血功能及感染风险,术后监测宫缩与出血,必要时二次清宫。
五、特殊妊娠情况需严格评估:稽留流产(胚胎死亡未排出)需先改善凝血功能,避免大出血;瘢痕子宫、前置胎盘等高危情况需多学科协作,优先选择有急诊抢救能力的医院;年龄<18岁或>35岁需监护人同意并详细检查,禁止私自终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