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不是遗传病,妊娠合并肺结核时,不会遗传给胎儿,但重症结核患者的结核菌可通过血液进行垂直传播,故通常要对重症结核病妊娠患者胎儿进行检测。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孕早期、孕3个月以上的重症患者以及不能耐受抗结核药的患者,通常建议终止妊娠,但对于要求继续妊娠或有不孕风险的患者,治疗过程中需长期追踪、随访。但临床上也有经规范治疗后生产出健康新生儿的病例,因此患者不必过于紧张。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指育龄妇女怀孕期间免疫功能低下,受结核分枝杆菌侵入,过呼吸道传染引起的结核中毒症状为主的疾病。它可以分为活动性肺结核和非活动性肺结核两种。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明显的结核中毒症状,可以对胎儿和孕妇均有影响,严重者可以造成胎儿缺氧和流产、早产,合并心功能不全患者还可以造成死胎,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和胎儿都没有明显影响,病变性质稳定,妊娠对结核病也没有明显影响,不需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