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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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秘的诊断标准为症状持续≥12周,且符合以下至少2项:排便次数<3次/周,排便困难或排便费力,粪便干结,排便不尽感,需手法辅助排便,每周排便<1次。
慢性功能性便秘:无器质性病变,与饮食结构、运动量少或精神压力相关。建议增加膳食纤维至25~30g/d,每日饮水1.5~2L,规律运动。
继发性便秘:由疾病或药物引起,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肠道肿瘤或长期服用钙剂。需排查原发病,调整药物方案。
特殊人群:儿童应避免低纤维饮食,鼓励定时排便;老年人因肌肉力量减弱,需增加膳食纤维和水分摄入,避免久坐;妊娠期女性可通过轻柔运动和膳食纤维改善。
治疗原则:优先非药物干预,无效时可短期使用渗透性或容积性泻药,避免刺激性泻药长期使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女性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