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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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一般在孕早期(12周前)、孕中期(13~27周)、孕晚期(28周后)分别进行首次、中期、晚期检查,高危孕妇需增加检查次数。
首次检查应在确认怀孕后尽早进行,主要排查宫外孕、胚胎发育情况及建立孕期档案。建议在孕6~8周完成首次超声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胎芽胎心;孕11~13+6周进行NT检查(胎儿颈项透明层厚度测量),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及孕妇健康状况。孕15~20周进行唐氏筛查或无创DNA检测(NIPT),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疾病;孕20~24周做系统超声排畸检查,全面评估胎儿结构发育;孕24~28周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筛查妊娠期糖尿病。
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7周后每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位、胎心、羊水及胎盘情况,孕32~34周进行超声评估胎儿体重及成熟度,孕36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及时发现妊娠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胎盘早剥等)。
高危孕妇(如高龄、妊娠期高血压病史、多胎妊娠等)需根据医生建议增加检查次数,可能涉及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等专项检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版)[J].中国妇幼健康研究,2018,29(10):1241-1245.
[2]《中国孕期保健指南(第2版)》编写组.中国孕期保健指南(第2版)[J].中华围产医学杂志,2018,21(6):361-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