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并发症的就医指征是出现相应症状、病情加重、引起并发症等。
1.出现相应症状
出现视力下降、体重减轻、易疲劳等症状时,应该控制血糖的稳定,促进视力恢复,维持正常的代谢功能。
2.病情加重
疾病导致少尿、皮肤化脓、昏迷等症状出现时,需要控制血管和神经病变、皮肤感染的情况,促进病情恢复。
3.引起并发症
引起脑水肿、肾功能衰竭、坏疽等并发症时,应当排出脑组织内多余的水分,减轻肾衰竭,去除足部坏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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