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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预防,要求从围产期开始,也就是对妊娠不足30周,而且有早产风险的孕妇要及时转运到有救治新生儿呼吸综合征能力的医院进行就诊。
任何有早产风险的孕妇,在产前24小时至7天,都要给予产前激素治疗,可以对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起到明显的预防效果,即产前应用激素促肺成熟。对妊娠不足39周的孕妇,如果没有明确的指证,不建议进行择期剖宫产。
另外,产前预防可以使用氨溴索代替激素预防的临床方案,副作用比较小,对胎龄小于30~32周出生体重小于1200g的高风险的新生儿,除产前母亲使用激素预防,产后早产儿也可以使用肺表面活性物质预防,联合预防的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