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B超检查次数需根据妊娠情况调整,常规为3-4次,高危妊娠需增加。首次(孕6-8周)确认宫内妊娠,孕11-13+6周筛查染色体风险,孕20-24周排畸,孕28-32周评估发育,高危孕妇需额外监测。

一、正常妊娠的常规B超次数
孕6-8周:经阴道或腹部超声,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观察胎芽、胎心搏动,评估胚胎发育情况。
孕11-13+6周:经腹部超声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层(NT)厚度,结合血清学指标筛查唐氏综合征等染色体异常风险。
孕20-24周:系统超声(大排畸),全面检查胎儿结构,包括头颅、心脏、脊柱、四肢、内脏等,筛查严重畸形。
孕28-32周:评估胎儿生长发育(双顶径、股骨长、腹围)、胎位、羊水指数及胎盘位置,为分娩方式提供参考。
二、高危妊娠的额外B超次数
高危因素包括:年龄≥35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多胎妊娠、前置胎盘、既往流产/早产史等。
此类孕妇需增加检查频次,常规每2-4周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生长速率、羊水变化、胎盘成熟度及血流动力学。
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胎动异常时,需紧急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窘迫、胎盘早剥等并发症风险。
三、不同孕周B超检查的核心作用
孕早期(6-13+6周):确认胚胎存活状态,排除异位妊娠,评估胚胎着床位置及发育速度,NT检查为后续筛查奠定基础。
孕中期(14-27+6周):通过系统超声筛查胎儿形态学异常,结合MRI(必要时)补充检查,降低漏诊率。
孕晚期(28-40周):孕37周后每周一次超声,监测羊水深度、胎盘成熟度、胎位变化及脐血流阻力,评估分娩时机。
四、特殊人群的B超检查建议
高龄孕妇(≥35岁):从孕12周开始,每4周增加一次超声检查,重点监测胎儿生长速率,孕36周后每2周检查,预防早产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孕妇:孕24-28周首次筛查,孕32周后每2周检查,监测胎儿体重增长,避免巨大儿及羊水过多。
多胎妊娠孕妇:从孕16周开始,每2-3周检查,评估双胎/多胎发育差异,筛查双胎输血综合征等并发症,孕34周后每周监测胎位及胎盘情况。
前置胎盘孕妇:孕28周后每4周检查,动态观察胎盘位置变化,孕36周后每周评估,避免孕期出血风险,指导分娩方式选择。
五、B超检查的安全性与必要性
超声检查无电离辐射,目前无证据表明常规检查增加胎儿风险,单次检查时间<15分钟,避免长时间照射同一部位。
孕妇无需因“辐射担忧”拒绝必要检查,高危人群更需通过超声监测,早期发现并发症(如羊水过少、胎盘功能减退),降低不良妊娠结局。
超声检查结果需结合临床症状,不能单独作为诊断依据,若提示异常需进一步检查(如MRI、羊水穿刺)明确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