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婴儿需接种国家免疫规划内的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第二剂、乙肝疫苗第三针,以及非免疫规划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第一剂、肺炎球菌疫苗(PCV)第二剂(具体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为准)。

-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第二剂。作用为预防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避免病毒侵袭神经系统导致瘫痪型脊髓灰质炎。接种对象为所有3月龄健康婴儿,无禁忌者需按时完成。接种后可能出现低热(<38.5℃)、接种部位轻微红肿,通常1-2天自行缓解;免疫功能严重受损(如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婴儿需暂缓接种。
- 乙肝疫苗第三针。作为乙肝病毒全程免疫的关键剂次,完成3剂接种(出生时、1月龄、6月龄)可有效预防乙型肝炎。早产儿需按矫正月龄(实际月龄=出生后月龄+(37-实际孕周)/4)计算接种时间;母亲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病毒载量高的婴儿,需在医生指导下接种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后若出现接种部位硬结,一般无需特殊处理。
-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Hib)第一剂。预防Hib感染引发的脑膜炎、肺炎等严重疾病,尤其降低2岁以下婴幼儿重症风险。多数地区采用3月龄首剂,后续2剂加强的免疫程序。禁忌为对疫苗成分过敏者,癫痫或神经系统疾病史婴儿需经医生评估;接种后若出现高热(>38.5℃)、持续哭闹,需及时就医排查。
- 肺炎球菌疫苗(PCV)第二剂。覆盖多种肺炎球菌血清型,预防肺炎、中耳炎等侵袭性感染。基础免疫为4剂(2月龄起始,3月龄第二剂,4月龄第三剂,18月龄第四剂)。早产儿(体重<1500g)需延长接种至矫正月龄满2月龄后开始,且剂次调整;先天性心脏病、免疫缺陷病婴儿,需经儿科医生评估后接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