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妇产科
药物流产适宜在停经49天(即孕7周)内进行,这是公认的相对安全窗口期。
此阶段胚胎尚未形成完整胎体结构,药物能有效阻断妊娠激素分泌并促进子宫收缩排出孕囊。超过该时限会因绒毛组织发育成熟导致完全流产率下降,增加大出血风险。临床实施前必须通过B超确认宫内妊娠、排除宫外孕可能,同时检测血常规与凝血功能评估适应症。个体对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的药物敏感性差异会影响实际效果,需严格遵循医嘱并在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完成全程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