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晚期(三期梅毒)虽无法完全逆转已造成的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但通过规范的驱梅治疗(以青霉素类药物为主),可有效控制病情进展、降低传染性并显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梅毒晚期(三期梅毒)通常指感染梅毒螺旋体2年以上,典型表现为皮肤黏膜树胶肿、骨梅毒、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诊断需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及血清学检测(非特异性抗体RPR/TRUST与特异性抗体TPPA/TPHA均阳性),明确分期后启动治疗。
治疗核心为青霉素类药物,首选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周,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疗程持续3周以上;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多西环素等替代药物,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因治疗不规范导致病情恶化或复发。
针对不同器官损害,治疗方案需个体化:神经梅毒需大剂量水剂青霉素(1800-2400万单位/日,每4小时静脉滴注),疗程14-21天;心血管梅毒需预防心衰、主动脉瘤破裂等并发症,必要时联合对症治疗;骨梅毒以抗炎止痛为主,辅以物理康复。
特殊人群需重点关注:孕妇晚期梅毒需在妊娠12周前、28周前及产后规范治疗,预防先天梅毒;HIV合并梅毒感染者需延长疗程至3个月以上,同时监测HIV病毒载量;老年患者需结合肾功能及基础疾病调整剂量,避免药物蓄积毒性。
治疗后需长期随访管理:首次治疗后3个月复查血清学滴度,若未达标需重新评估;每年复查2次,持续3年以上;性伴侣需同时同治,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治愈后仍需坚持安全性行为,防止再次感染或交叉感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