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需遵循早期诊断、规范抗生素治疗原则,首选青霉素类药物(如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根据疾病分期、特殊人群调整方案,性伴侣需同步治疗并定期随访。
一、早期梅毒(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治疗:早期梅毒(感染2年内)应尽早开始治疗,首选苄星青霉素单次肌肉注射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注射),若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头孢曲松钠或多西环素(四环素类),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治疗后每3个月复查梅毒血清学指标(RPR/TRUST滴度),直至滴度下降或转阴。
二、晚期梅毒(三期及晚期潜伏梅毒)治疗:三期梅毒(感染2年以上,累及心血管、神经等系统)或晚期潜伏梅毒,需采用长期治疗方案,如苄星青霉素每周肌肉注射240万单位,连续3周,必要时间隔2周后重复一疗程。合并神经梅毒时,需静脉注射水剂青霉素,每日剂量增加且疗程延长至10-14天。
三、特殊人群治疗:孕妇感染梅毒,无论分期均需治疗,首选苄星青霉素单次240万单位肌肉注射,避免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骨骼发育),新生儿出生后需监测RPR滴度并随访至18个月。儿童患者需根据体重调整青霉素剂量,低龄儿童(如新生儿)需在新生儿科医生指导下治疗,避免使用可能影响牙齿发育的药物。HIV感染者合并梅毒时,需加强早期治疗,缩短复查间隔(每1-2个月一次),密切监测治疗反应,防止免疫功能受损导致治疗失败。
四、性伴侣管理:确诊梅毒后,性伴侣需同步进行梅毒筛查及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直至双方完成规范治疗并通过血清学复查确认治愈。性伴侣未治疗会导致反复感染,严重影响整体治疗效果。
五、随访与疗效评估:梅毒治疗后需定期复查,早期梅毒患者每3个月复查一次RPR滴度,直至转阴或固定在低滴度;晚期梅毒或神经梅毒患者每6个月复查一次,持续至少2年。若治疗后RPR滴度下降不足4倍或持续升高,需重新评估治疗方案并排除再感染或治疗失败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