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疗首选青霉素类药物,早期梅毒等用苄星青霉素G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3次,晚期梅毒等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等疗程,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头孢曲松钠等替代,孕妇梅毒治疗同非孕妇但需密切监测胎儿,儿童梅毒优先选青霉素类按儿科原则调整剂量,肝肾功能不全者需评估代谢谨慎选药,治疗中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且性伴侣要同时检查治疗、治疗期间避免性行为。
一、治疗药物选择
梅毒治疗首选青霉素类药物,如苄星青霉素G。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通常采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2~3次;晚期梅毒(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可使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0~15天为一疗程,必要时间隔2周后进行第二疗程。
二、青霉素过敏者的替代治疗
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可选用头孢曲松钠等药物替代,需在医生评估后规范用药。
三、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一)孕妇梅毒患者
孕妇感染梅毒需规范治疗以防止垂直传播给胎儿,应选用青霉素类药物,治疗方案同非孕妇患者,但需密切监测胎儿情况,确保治疗安全有效。
(二)儿童梅毒患者
儿童梅毒治疗需遵循儿科安全原则,优先选择青霉素类药物,根据年龄、体重等调整用药剂量,避免使用可能对儿童生长发育有不良影响的替代药物,治疗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儿童反应及疗效。
(三)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治疗药物时需评估药物代谢情况,谨慎选择药物并监测肝肾功能指标,确保用药安全。
四、治疗后监测
治疗过程中需定期复查血清学指标(如梅毒螺旋体抗体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以评估疗效。一般治疗后第1年每3个月复查1次,第2年每6个月复查1次,第3年在年末复查1次。同时,性伴侣需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免性行为,防止梅毒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