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致畸的孕妇禁用药包括妊娠早期(器官形成关键期,约妊娠前12周)使用的沙利度胺(可致海豹肢畸形)、甲氨蝶呤(致颅面部及四肢畸形)、异维A酸(致多种先天缺陷)、己烯雌酚(增加生殖道畸形风险)、苯丁酸氮芥(致肢体、泌尿生殖系统畸形)等。
- 抗代谢类化疗药
甲氨蝶呤等抗代谢类药物会干扰细胞DNA合成,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致胎儿颅面部、四肢发育异常,需严格避孕至少3个月。
- 维生素A衍生物
异维A酸(用于痤疮治疗)、阿维A等具有强致畸性,可导致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面部畸形,孕妇及备孕女性禁用。
- 激素类药物
己烯雌酚(人工合成雌激素)在孕期使用会增加胎儿生殖道畸形、肿瘤风险,哺乳期女性也需避免接触。
- 烷化剂化疗药
苯丁酸氮芥、环磷酰胺等烷化剂可直接损伤胚胎细胞,导致肢体发育不全、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妊娠早期绝对禁用。
- 其他高危药物
沙利度胺(曾因“反应停事件”闻名)在孕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畸形,具有明确致畸性,需严格管控。
温馨提示
孕妇用药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备孕及孕期女性应提前告知用药史,避免自行服用药物。若不慎接触致畸药物,建议尽早咨询产科专家评估风险。